了原告的申请并为原告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的行为。A7。对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有异议;银行
资标准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手续。A8。医保缴费记录,
A9。收款收据,A10。考勤记录,Al1。请假条,A13。工资明细,A15。工伤诊断
证明,A16。认定工伤决定书。因证据八、九、十、十一、十三、十五、十六
的内容均系原告与被告润×公司之间劳动纠纷内容,与被告大×公司无关,
被告大×公司对此不子质证。A12。对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
有异议;劳动仲裁送达回证明确表明,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原因是原告
未能按照规定在期限内补正材料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案系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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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纠纷,依法应该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仲裁审理,尽管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
了不子受理通知书,但本案并未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程序,故并不能认定本案
已经过劳动仲裁程序。A14,A17,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对象均无异议;
A18-A21已经过举证期限,依法不予质证。该证据是发生在润×公司期间,
与大×公司无关。
被告陈×、张×质证认为:Al。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对象均无
异议;A2。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对象均无异议;A3。对真实性、合法
性、证明对象均无异议;A4。对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有异议;
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表明,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原因是原告未能按照规
定在期限内补正材料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依
法应该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仲裁审理,尽管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子受理通
知书,但本案并未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程序,故证据四并不能认定本案已经过劳
动仲裁程序。A5。对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双方虽然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系2015年1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但事实
上,2015年11月28日起,原告已从被告润×公司离职。A6系原告与被告大
×公司之间劳动纠纷内容,与润×公司无关,对此不予质证。A7。对真实性、
合法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有异议;银行交易明细明确表明润×公司已按
约支付了原告的薪资,并根据原告的薪资标准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手续。A8。医保缴费记录,A9。收款收据,对真实性、合法性、证
明对象均无异议;A10。考勤记录,A1l。请假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
异议,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系公司的合法、合理的工
作安排,并不存在强迫加班一说。且公司并非长时间持续要求员工加班,更不
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劳动仲裁送达回证明确表明,不符合劳动仲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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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受理条件的原因是原告未能按照规定在期限内补正材料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应当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仲裁审理,尽
管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但本案并未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程
序,故并不能认定本案已经过劳动仲裁程序。A13。对真实性、合法性、证明
对象均有异议;并未有润×公司加盖公章,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原
告的工资收入可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确定。A14。个税证明,A15。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