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请假2天以上(含2天)或迟到、早退2次以上(含2次)。
②记小过1次。
(3)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为A、B、c等。
①旷工1-3天。
②记小过3次。
第五条奖励及评分
(1)奖励项目包括嘉奖、小功、大功、工资上调及晋级。评分加分分为10分、20分、30分三种。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加10分。
①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且没有差错。
②良品率要高于公司规定的指标。
③拾金不昧转交公司。
④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⑤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
⑥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
⑦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并有具体事迹。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加20分。
①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
②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并且表现优秀。
③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的事项。
④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且处置得当。
(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①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薪,提出的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
②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
③遇意外事件或突发事件,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减少公司的损失。
④研究改善工作办法,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
⑤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显著成效。
第六条惩罚及扣分。
(1)惩罚项目包括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违纪及辞退。惩罚扣分分为扣10分、20分、30分三种。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职工给予警告并扣10分。
①上班忘记带工作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工作证,发现一次即以警告处分(工作证一律挂在左胸前)。
②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
③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
④上班时吃东西。
⑤破坏办公室、车间、厂区及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有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
⑥个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不整洁,经指正后仍不整理。
⑦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
⑧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
⑨上班时间多次打私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