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思维的发生
关于婴儿思维的发生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思维发生的时间及其表现上。研究者普遍认为,出生后几个月的婴儿就有了思维的发生,只是在具体的时间界定上,观点有所不同。皮亚杰认为,在婴儿认知发展的前三个阶段(o~9、10个月)内不存在真正的问题解决行为。但后来他本人对此结论也表示怀疑。现有研究证实,他的怀疑是对的,当初他断定的要在几个月后才能建立起来的协调行为在新生儿期或稍后就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而有目的的行为早在5个月以前就产生了。如,巴特沃斯和霍普金斯发现新生儿自发性胳膊运动中有32%的行为不但具有明确目的而且还运用了启发式搜索策略,具有问题解决的性质。帕波塞克和伯恩斯坦关于婴儿条件反射的经典实验和其他人的大量研究证实,3个月的婴儿就已具备了比较明显的问题解决能力。
(二)婴儿思维的发展特点
婴儿期自思维发生开始,在婴儿个体及其环境,特别是在社会和教育的相互作用下,最初处于萌芽状态的思维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维的直觉行动性
婴儿期思维的最基本特点是以直觉行动思维为主。婴儿通过与周围环境的感觉运动接触,即通过自己的行动和行动所产生的结果来认识世界。一方面,婴儿的思维离不开对具体事物的直接感知;另一方面,婴儿的思维离不开自身的实际动作。因此这一时期的思维,也被形象地称为“手与眼的思维”。用眼睛看,用手抓,甚至用嘴巴咬,是婴儿探索周围事物最直接的方式。
2逐渐形成客体承久性
客体永久性,也称“客体永恒性”、“永久性客体”,是指儿童脱离了对物体的直接感知而仍然相信该物体持续存在的意识。客体永久性包括对物的“客体永久性”和对人的“客体永久性”。具体表现为:当物体或人在面前时,婴儿能感知到他的存在。而当这个物体或人从眼前消失时,他仍能认识到他们虽然看不到,摸不着,但依然存在。如,爸爸妈妈离开了,但婴儿相信他们还会出现;皮球滚到沙发下,他会顺着皮球滚动的轨迹寻找。这些现象均表明了婴儿客体永久性的形成。近年的研究发现,婴儿形成母亲永久性的意识较早,这与母婴依恋有关。婴儿客体永久性观念的获得,从记忆的角度看,证明婴儿确有记忆能力出现:从思维发展的角度看,它有利于婴儿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
3.出现了因果性认识的萌芽
当婴儿偶然发现某一感兴趣的动作结果时,他将不只是重复以往的动作,而是试图在重复中作出一些改变,通过尝试错误,第一次有目的地通过调节来解决新问题。例如婴儿想得到放在床中小毯子上的一个玩具,他伸出手去抓却够不着,想求助成人可又不在身边。他继续用手去抓,偶然问抓住了小毯子一角,拉毯子过程中带动了玩具,于是婴儿通过偶然地抓拉毯子得到了玩具。以后婴儿再看见放在毯子上的玩具,就会熟练地先拉毯子再取玩具。这是智慧动作的一大进步。但婴儿不是自己想出这样的办法,他的发现是来源于偶然的动作中。当婴儿能运用一系列协调的动作实现某个目的(如拉毯子取玩具)时,就意味着因果性认识已经产生了。因果性认识的出现与物体永久性意识的建立及空问一时间组织的水平密不可分。
4.出现表征思维的开端
表征思维是指运用语词、艺术形式或其他物体作为事物的象征或代替物,由象征性形象或符号引起不在眼前之物或没有作出之动作的心理反映活动。皮亚杰认为,在婴儿1岁半到2岁期间,也就是在感知运动阶段的末期,内化的表征初次出现。这个时期婴儿除了用身体和外部动作来寻找新方法之外,还能开始“想出”新方法。新近的研究则认为婴儿的表征能力出现的时间要比皮亚杰提出的时间早很多。如研究表明,采用启发式搜索策略的问题解决行为在婴儿早期(至少是在3个月以前)就已产生并贯穿于整个婴儿期发展中。6个月的婴儿已能进行模仿,12个月以前已能利用工具解决问题,并获得了“手段一目的分析策略”。这表明婴儿的表征能力在很早的时候(至少在12个月以前)就已产生。
5.出现“目我中心”倾向
婴儿期思维开始出现明显的“自我中心”倾向。此阶段婴儿思维的“自我中心”并不含有道德上的含义,而是指婴儿认知事物只能从自我的视角出发,即认为别人所看到的世界与他们所看到的完全一样。因此这一阶段的婴儿只注意主观的特点而不指向客观事物,只考虑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喜欢的就是别人喜欢的,自己看到的、想到的就是别人想到的。因此,就会出现婴儿在玩“躲猫猫”游戏时,常常会将头扎在被子里,却把身子露在外面,或者面向墙壁,认为自看不到别人,别人就找不到自己等现象。
二、幼儿思维的发展
(一)早期儿童概念的发展
1.概念的掌握方式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的反映。从结构上说,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从功能上讲,概念是正确思维的基本条件。掌握词为标志的概念,是逻辑思维发展的表现。儿童掌握概念的主要方式,是向成人学习社会上已经形成的概念。但是儿童并不可简单地、机械地接受成人所教的概念,成人利用语言工具,通过与儿童的语言交际及教学手段,把概念传授给儿童,儿童则把成人传授的知识纳入自己的经验系统之中,经过概括而形成概念。因此,儿童掌握概念的特点与他的概括水平有密切的联系。如有时儿童告诉家长他想吃饭,但家长给他做出来他又不吃,实际上他所说的“饭”是特指一种食品,这个词只代表个别食物的具体名称,还没有达到高一级的概括化。儿童掌握概念的另一种方式是在生活实践中形成自己的概念。这种概念掌握的方式类似于成人的“概念的发现”。
由于儿童掌握概念的特点直接受他们概括水平的制约,儿童的概括内容比较贫乏,内涵往往界定不清,反映事物的特征多是外部的、表面的、非本质的,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另外,由于外延不恰当,往往是失之过宽(如认为“家具”是“用的东西”)或过窄(如“儿子”只包括小孩)。因此,概念的掌握往往是不准确的。可以看出,儿童概念的掌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很差的,他们一般只能掌握比较具体的实物概念,而不易掌握一些比较抽象的性质概念、关系概念及道德概念。
2.早期儿童掌握实物概念的特点
(1)以低层次感念为主
朱智贤的研究表明,3岁左右的儿童,实物概念的内容比不上代表儿童所熟悉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事物。刘静和等(1964年)对4~9岁的儿童进行了类概念发展的实验研究,在实验中,向儿童提供28张图片,每张图片中绘有儿童熟悉的、能辨认的一些物体。这28张图片可以归纳为8个第一层次的概念和4个第二层次的概念。结果表明,4岁儿童尚不能按图片进行一级概念的独立分类,这个年龄的儿童听完主试的指导语后,有些不动作,也不言语,有些则乱分,完全看不出任何标准,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分也不回答,有的就一个一个说出物体的名字。5岁的儿童可以独立分类,但常常不是以类为标准,而是依靠情景、功用或其他外部特征进行分类,到了6岁,儿童才能够独立分类,表明已经形成了类概念。
(2)以具体特征为主
下定义是掌握概念的表现之一。陈幄眉等曾用要求幼儿下定义的方法研究了3~7岁儿童对实物概念的掌握,研究方法是要求幼儿对5个具体名词(灯、鱼、鸟、公园、武器)做解释。结果发现,幼儿对实物概念所下的定义可分为7种类型。
1)不会说。幼儿不会说话或表示不会。
2)同义反复。比如要求幼儿说出“什么是灯”时,他说“灯灯”或“大灯”。
3)举出实例。比如解释“灯”时,说“红灯”、“绿灯”、“亮灯”。
4)说出一般性的非本质特征。如说“灯”是“长的”,说“鱼”是“黑色的”。
5)说出重要特征。比如说灯是“屋顶上挂的”,“在墙上排的”,“一个玻璃圆的,里边特别亮”。
6)说出功用或习性。如灯是“照亮的”,“能发光的”,鱼是“给人吃的”,“在水里游的”。
7)说出初步概念。如灯是“给人照亮的东西”,“有电、有用的东西”,鱼是“一种水里的动物”,鸟是“一种飞禽”等等。
从幼儿期儿童对实物概念掌握的趋势来看,下定义的水平随年龄的增长而有所提高,但幼儿对具体名词的解释集中于具体特征水平,不会说或不会解释词的人数在4岁所占的比例较大,4~5岁以后有所缩小,5岁以后明显降低,而达到初步概念(接近下定义水平)的人数,则在5岁以后明显增加。
3.早期儿童掌握数概念的特点
掌握数概念是逻辑思维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数概念比实物概念更抽象,掌握数概念比实物概念也更困难。幼儿掌握数概念需要理解3个方面的内容:
(1)数的实际意义。如3是指3个物体。当幼儿学会口头数数以后,逐渐学会口手一致地数物体,即按物点数,然后学会说出物体的总数,这时可以说幼儿掌握了数的实际意义。
(2)数的顺序。如儿童知道2在3之前,3在2之后,3比2大。一般3岁儿童已经学会了口头数10以内的数,记住了数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