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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早期儿童道德的发展与教育(第3页)

(一)道德行为的发展阶段

我国学者卢乐珍等人通过对早期儿童的长期观察、调查和实验研究,将我国早期儿童的道德行为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时期(适应性社会行为期,0~1.5岁)。这一时期的儿童没有稳定的道德认识,相应也就没有有意的道德行为,但是成人对儿童行为的评价将影响到儿童以后的道德行为,尤其是成人对儿童那些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的第一次反应最为重要。

第二阶段:萌芽性道德行为发展期(1.5~3岁)。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认识还十分模糊,不知道行为的具体标准,即使知道也会是局限于自己的生活经验。比如两岁半左右的儿童大部分说不出自己是好孩子的理由;3岁的儿童则大部分能说出是好孩子的理由,但其理由还只限于孩子的经验,表现是“我听话”、“自己睡觉”等。

第三阶段:情境性道德行为发展期(3~5岁)。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认识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表现出片面、肤浅、具体、易受成人暗示等特点,所以道德行为是情境性的,儿童的自觉性较弱。

第四阶段:服从性道德行为发展期(5~7岁)。这一时期儿童有了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评价标准观念化、明确化、复杂化,道德行为主要受权威人士的影响。权威的行为和道德标准成为他们行为的依据,行为不符合权威的要求时,会出现羞愧、恐惧、躲避、忍受惩罚、承认错误、补偿后果及自我批评等行为。

(二)幼儿道德行为发展的特点

言行脱节是幼儿期道德行为发展的最大问题,有时他们从道理上能够理解行为的准则,但是行为上却意识不到,无意识地做了违反准则的行为。这是由于将认识付诸实践时意志力差,而造成言行不一的现象。有心理学家的研究指出幼儿言行不一的重要原因,是口头行为和实际行为这两种行为的动机成分不一致,他们从口头上掌握合乎准则的行为方式,比在真实生活中掌握更容易、更快。

幼儿早期的道德行为动机往往受眼前的事物制约,有时是在成人严格要求的前提下产生的,他们往往不能独立的主动地向自己提出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社会道德动机还很差。

道德行为和道德行为动机紧密相关,幼儿早期的道德行为主要是在成人的监督和鼓励下表现出来的,并不是靠他们内心的自觉性,而更多的是依靠外部影响来坚持完成自己的道德行为。因此,幼儿期的道德意志都比较薄弱,道德行为的坚持性和自制力都比较差,正因为如此,幼儿的道德行为具有不稳定性,常常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出现反复。

(三)社会学习理论对道德行为培养的启示

社会学习理论的创始人班杜拉认为社会学习是一种心理加工理论和强化理论综合的过程。

班杜拉对儿童攻击性行为研究较多,他认为攻击性行为的社会化和其他行为是一样的,是一种操作条件作用。下面介绍班杜拉关于攻击行为的一个著名实验,对儿童道德行为的培养与获得有重要的启示。

把66名男女各半的儿童随机分为三组,观看一名成年人攻击玩偶娃娃表现的录像。三组录像结尾对攻击性行为的处理方法不同:第一组是奖赏,录像中另一位成人对攻击者成人给予口头赞赏和糖果奖励;第二组惩罚,第二位成人怒气冲冲地指责攻击者的行为;第三组无强化,成人攻击玩偶后无任何反应,放映结束。然后将三组儿童带到与录像中情境相同的实验中,让他们自由活动十分钟,观察和记录儿童的行为表现。实验结果显示:观看第一组视频的儿童对实验情境中的玩偶娃娃表现出更多的攻击行为;第二组的儿童几乎没有表现出攻击性行为;第三组儿童的攻击性行为表现则处于两者之间。

从上述实验中,首先可以看到替代强化对儿童道德行为培养的作用。替代强化是指观察者自己本身没有受到强化,而是在观察学习中,看到榜样的行为受到强化,这种强化会影响到观察者的行为倾向。在实际生活中,儿童的许多行为并未直接受到强化,而是在观察别人行为时,别人所受到的强化会影响儿童去学习或抑制这种行为。这种过程被称为间接强化或替代强化。如一名儿童看到另一名儿童把自己的物品分给其他小朋友,受到成人的赞赏,他就很可能想尝试一下,将自己的物品也分给其他小朋友;相反,如果他看到这名儿童因为分享自己的物品受到成人斥责,那么儿童就不会学习这种分享行为。因此,成人对是非善恶要有正确的判断,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以便对儿童的行为做出适宜的反应。

其次是观察和模仿榜样,这在儿童道德行为形成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儿童喜爱模仿,也善于模仿,榜样更具有形象、具体、生动直观的特点,许多用语言无法被儿童所理解的东西,榜样的行动却能轻易地为儿童所接受。儿童的道德行为就是儿童受周围榜样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的。

班杜拉将这种观察榜样的学习分为注意、保持、运动复现和动机四个过程。注意过程是儿童决定学习什么的过程,这一过程中,观察者的特征、榜样的特征和人际关系的结构特征都会制约注意的对象和注意的品质;保持过程实际上是指对注意对象的观察过程,他可以通过视觉表象完成,也可以是符号记忆;运动复现过程就是把视觉表象在言语编码作用下用运动技能复现榜样的行为;动机过程是儿童复现榜样的推动过程,也就是儿童是否模仿观察到的某一行为的动机过程。这个动机可以是强化、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行为达到自己设定的标准时,以自己能支配的奖励来增强、维持自己的行为)。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为儿童道德行为的培养指明了具体的途径,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他否认儿童道德行为发展中认知水平的作用,这也是有局限性的。

第三节早期儿童道德的培养

儿童的道德发展是在其心理发展的基础上,在社会和教育的影响下,将社会的道德要求逐渐转化为个体内在规则系统并具体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道德各心理成分问、个体与环境间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活动。

一、幼儿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人对幼儿说谎行为缺乏正确认识

幼儿“说谎”经常被成人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成人对幼儿“说谎”行为是缺乏认识的。由于幼儿认知水平的限制,对事情缺乏判断,幼儿会把心里想的当作事实说出来,说出自己对现实中不存在的东西的一种想象,如“我看见一只漂亮的小狗在天上飞”,“我爸爸有一把手枪”。这种“谎言”是幼儿心里所想的事情的一种期望,但并不是事实。家长应理解幼儿的心里希望和动机,而不是简单责备孩子说假话。从谎言中了解到的情况可以用于帮助幼儿分清现实和希望。

有些时候,幼儿撒谎并不是故意去说谎话,他们需要借口去逃避来自父母和教师的惩罚。比如,当孩子不小心弄坏了东西后,诚实地把经过告诉了妈妈,但是得到的却是妈妈的一顿训斥,这使得孩子以后再遇到同样问题的时候以说谎来躲避严厉的惩罚以保护自己。

父母不当的行为模式也可以诱发孩子的说谎动机。有时家长所谓的权宜之计往往会成为孩子说谎的样板,比如,有人敲门找爸爸,爸爸不愿见,就叫孩子告诉找他的人说:“爸爸不在家。”当幼儿以后遇到类似的情景,情急之下也会说谎来解决问题。所以,家长平时应该时刻留心自己的言行,切断孩子说谎的隐性心理动机,为孩子做出诚实的榜样。

父母具有倾向性的话语也会促使幼儿说谎行为的发生。比如,孩子和玩伴打架了,有的母亲会不由自主地鼓励孩子说谎:“是不是他先打你?”,“是他先惹你的,对不对?”,“你没有打他,他就哭了,对不对?”,“他头上的包是自己不小心摔的,对不对?”这样的提示绝不会使孩子诚实地说出事实真相,往往这些具有倾向性的问话会使幼儿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刺激说谎的行为产生。

总之,幼儿说谎行为的发生有多种原因,有幼儿自身认知发展的问题,也有家长或教师不恰当的教育方式等外部原因。在处理幼儿说谎行为时,家长和教师首先要明白幼儿说谎的动机,探清说谎行为发生的原因,然后再根据事情本身的性质做出应对。

(二)成人缺乏“强化”手段的运用技巧

成人为了增加幼儿某种正确行为的发生频率,通常会采用“强化”的方法。当幼儿遵照一定的道德规范做出行为后,成人用口头表扬或者物质奖励的方式对幼儿进行鼓励;或者当幼儿做错了一件事,成人并不打骂幼儿,而是通过取消幼儿所喜欢的某种活动来规范其行为。但是当“强化”手段运用不恰当时,将不利于幼儿道德品质的发展。例如,当一名幼儿拾金不昧,老师不仅表扬他的这种行为,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那么其他的幼儿可能会为了得到教师的表扬和认可,拿着自己的东西或者别人的东西交给老师说是自己捡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教师同样表扬和认可幼儿的这种行为,这样的强化手段不仅没有促进幼儿道德品质的发展,反而会增加幼儿的说谎行为。因此,家长或者教师的“强化”手段要运用及时、具体,不能广泛使用表扬、物质奖励等方式。

(三)幼儿同情心教育的缺失

同情心是一种对他人不幸遭遇或痛苦情绪状态产生共鸣并对其行为表示关心、赞成、支持的情感和由此诱发的“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的动机与行为。它是一种受多种心理因素制约,包含认知、体验、动机和行为成分的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心理系统。同情心不仅是一种观念,而且是一种行为,是知、情、意、行的有机统一。仅有同情意识、同情观念还不够,真正的同情心还包括同情行为。在幼儿的交往中,同情心缺失在婴幼儿教育机构中较为常见,例如:卫生间里,班上个头最小的星星不小心将小便弄到裤子上面,看着被自己弄脏的裤子星星不知所措,满眼都是元助。身旁的文文看到了,哈哈大笑起来,并且跑过去叫来几位同伴,用手指着尴尬不已的星星,一群孩子笑得前仰后合……

在上述案例中,其他幼儿不仅没有安慰和帮助星星,取而代之的是嘲笑他,说明部分幼儿缺少同情心,缺少乐于助人的精神。类似案例在婴幼儿教育机构中较为常见,我们应该反思婴幼儿教育机构的教育不仅仅要重视对幼儿进行智力因素的培养,更要重视幼儿情感、社会性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婴幼儿教育机构社会领域的教育目标之一即: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因此,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幼儿进行同情心的培养很有必要。

同情心缺失不仅仅是婴幼儿教育机构教育的问题,和家庭教育也息息相关。成年人对幼儿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成人已经为幼儿做出了“不帮助、不同情”的榜样,幼儿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也不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另一方面,幼儿是在以往类似的行为中受到成年人的影响,有过同情心被遏止的体验。比如“妈妈不让”,“爸爸会打的”等,便是父母的言行在幼儿身上发挥了作用。幼儿便有扶助需要,也难以违背成人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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